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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持保護簽證回國嗎?

管理律師 - 澳大利亞移民律師
1月30, 20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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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簽證(866類)的主要目的是為擔心在本國受到迫害的個人提供一個安全的避風港。回到你尋求保護的地方會引發複雜的法律考慮。

保護簽證持有人受到旅行限制,例如旅行條件 8559,該條件對簽證持有人前往某些國家的能力進行了特定限制,尤其是他們的祖國。其基本原則植根於承認簽證的發放是基於有充分理由擔心在個人本國受到迫害。回到這個地方可能會危及個人的安全,並破壞在澳大利亞尋求保護的目的。

旅行條件8559的規定一般包括:

回國旅行限制:

普遍禁止進入他們(或主要簽證持有人,如果他們作為主要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成員持有簽證)的國家,被發現涉及澳大利亞的保護義務。

部門批准要求:

簽證持有人必須事先獲得內政部長(或其代表)的書面批准才能進入您獲得保護的國家。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即出於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旅行理由,才批准進入原籍國。令人信服或富有同情心的原因可能包括:

  • 探望或照顧重病或垂死的近親
  • 參加近親的葬禮。

如何申請旅行許可:

您應該與澳大利亞移民律師預約,以討論您的情況。您必須提供詳細的解釋,說明為什麼您的情況富有同情心和令人信服,足以證明進入您的參考國家/地區是合理的,以及您計劃訪問的所有人的詳細資訊。請注意,未能在您的請求中提供足夠的資訊可能會導致處理延遲,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您的請求被拒絕。 

處理時間:

內政部通常需要至少 4 周的時間來處理旅行申請。如果您在該時間範圍之外提出請求,除非出現您無法控制的緊急情況,否則您的請求不一定會得到加急或優先考慮。在緊急旅行要求的情況下,請遵守標準程式,但請確保:

  • 明確說明旅行請求的緊急性
  • 詳細說明旅行緊急的原因,以及任何支持證據
  • 指定所需的旅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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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諮詢

如果您有興趣獲得有關保護簽證的更多資訊,請與澳大利亞移民律師聯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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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旅行的取消風險

如果您在未經內政部長(或其代表)書面批准的情況下進入您獲得保護的國家,即使是很短的時間,您也將違反簽證條件 8559。因此,您的簽證(以及您家庭成員的簽證)可能會被取消。

對於考慮國際旅行,尤其是前往本國的保護簽證持有人來說,瞭解旅行條件 8559 的細微差別是必不可少的。尋求部門批准是確保遵守簽證條件和維護一個人在澳大利亞的受保護身份的關鍵一步。鑒於保護簽證旅行請求的關鍵性質,建議聘請澳大利亞移民律師的服務,以獲得個人化的指導和對個人情況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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